小說王耽美小說網

第一百六十五章急救

關燈
魏珩……

對,魏珩,他會來的,他一定會來的,他答應過……

喬薇立刻拿出那枚符紙,狠狠一口咬在自己手指上,慌忙將血塗上了符紙。

連赫的槍從手上掉了下去,人已經無法動彈,段文殊仍然沒有松手,眼中是必殺的決心。

喬薇看著車外,眼淚都快要掉出來。

“魏珩……魏珩……求求你……”

就在她擔心著急時,魏珩白色的身影瞬間出現在車內。

“魏珩!”看見他,喬薇欣喜若狂,魏珩看她一眼,隨後將目光投向眼前。

他很快就明白她的困境,一手輕輕搭上段文殊肩頭,然後一用力,段文殊的雙手便像麻木了一樣不再能使出力氣,連赫瞬間得到自由。

“前世之仇,你殺了他他也不知道為什麽。”魏珩拉開段文殊,緩緩說道。

段文殊重重喘著氣,一動不動看著面前的臉。

雖然相貌相同,但卻是年輕的,樣子完全不同的臉。

不知道為什麽?他怎麽能不知道為什麽?

魏珩還要再說什麽,卻被那一邊的聲音吸引住。

連赫一陣一陣咳嗽,喬薇眼裏淌著淚水,扶著他的身體心疼地安慰著他,一邊低頭看他脖子上的情況,那裏有著明顯的兩塊黑色手指印,她想去觸碰卻又不敢,只輕柔地問他:“是不是還疼?我們別在這裏了,去醫院吧?”

連赫還不能說話,只搖了搖頭。喬薇更加著急,也不知道該怎麽辦才好,只好道:“那喝口水?”說著轉身就急急忙忙去找水。

冷靜下來的段文殊一聲不響消失在了車內,魏珩看看空無一物的身旁,再看看面前的情形,怔神良久,終於也離開了車內。

他一直知道,她是想找一個正常男人相愛結婚,然後共度一生的,她可以將徐航放在那個位置上來考慮,也可以將其他男人放在那個位置來考慮,反正人界男人那麽多,她總能找得到。

她找自己,不是危難間想到了自己,而是危難間為救那男人而想到了自己所能想到的一切辦法。她的淚水不是因為等到他,而是因為擔心那個人。

離開人界這麽多年,他突然再次感覺到多餘與尷尬。

喝下兩口水之後連赫好了很多,喬薇也終於松一口氣,然而轉過頭,卻發現車內除了躺著的張經綸就再沒有其他,她開門看向車外,也沒有。

魏珩和段文殊,不知什麽時候就走了。

為什麽,為什麽走得這麽急,為什麽連一句話都不和她說?

她轉過頭去,看見車內一邊喘氣一邊摸著自己脖子的連赫。

剛才她是不是光去看連赫了,忘了魏珩?連赫的確像段文殊說的是個年輕男人,魏珩那麽小氣,會不會生氣了?

想到這點時,她很想和他解釋,可他不是普通人,她打不了他電話,也追不到他。

這時喘過氣來的連赫也從車上下來了,問她:“咳……你看什麽?剛才那個……鬼?我說他真的是鬼嗎?到底怎麽回事,為什麽他要殺我?咳咳……”

喬薇搖頭,“我也不知道,也許他把你認成了他的仇人吧。”說著重新回到了車內。

連赫跟著她上車,“我怎麽好像還看到了一個人……不,一個鬼,穿白色衣服的,當時我沒看清臉,但好像挺帥的。”

“是,是他救了你。鬼要殺你,你肯定跑不了的,如果不是他,你今天也許就被殺了。對不起,我不知道會這樣,段文殊一直挺好的……”

“沒事,反正最後也是你的鬼朋友救了我,我今天算是開眼界了。”說著連赫就問:“他們兩個都是你朋友?你怎麽會有這麽多鬼朋友,怎麽認識的?”

喬薇此時無比的失落,完全沒有心情來回答這樣的問題,沈默著深吸兩口氣才轉移話題道:“我們現在怎麽辦?”

連赫回過神來看看身後,“差點忘了,現在怎麽辦……”

喬薇看著車座上的張經綸,突然道:“他好像很矮,也很瘦,而且……他假發掉了。”

“對啊,像個小老頭,居然還幹著黑社會,其實我覺得他直接剔光頭會好一點。”連赫回。

喬薇說道:“我想,我是不是可以扮成他混進紅樓去。”

連赫吃了一驚:“扮成他?”

“對,現在冬天,我多穿兩件衣服,似乎可以在身形上和他差不多,再戴上假發、面具,面具裏有變聲器,沒人能看得出我是不是張經綸。”

“你胡說八道!”連赫大喝,“你一個女人,怎麽能讓你冒這種險,要去也是我去!”

“你的確比我合適,但你的身形不對,你至少比他高十五厘米,肩膀也比他寬,一眼就會被人認出。”

“可是……”連赫一個勁搖頭,“不行,你去不行,那太危險了,他們那幫人都不是什麽好人,如果發現,一定不會放過你的!”

“但現在只有這個辦法,錯過了這一次,我們不知道要等到什麽時候去。我不想努力了那麽久,在最後這一刻放棄。”喬薇認真道:“我就問你,如果我是和你一起查案的女警察,你會讓我進去嗎?”

“但你不是警察。”連赫回她:“你是我們該保護的對象,我從來沒想過有一天要讓一個普通人涉險,自己在外面等消息,沒有這樣的事。”

喬薇沈默了一下,回道:“其實你不用太為我擔心,你忘了剛才我能在那麽快的時間裏找來我那個穿白衣的朋友嗎?我有他給我的符紙,只要沾上我的血,他就能感應到,然後瞬間來到我身邊,他是鬼,而且是很厲害的鬼,有他在,我不會有危險的。”

連赫楞了好久才將信將疑道:“真的?”

本站無廣告,永久域名(danmei.twking.cc)